兰文理招〔2016〕198号
关于印发《兰州文理学院“雁苑微林”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兰州文理学院“雁苑微林”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经2016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文理学院
2016年10月27日
兰州文理学院“雁苑微林”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雁苑微林”众创空间主空间(以下简称主空间)的管理,规范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办公管理
第二条 入驻众创空间的人员应仪表整洁、大方,在工作期间应使用普通话,严禁大声喧哗。
第三条 工作场进行垂询,应注意礼貌用语,语气温和,热情接待。
第四条 主空间开放时间:上午8:00至22:00。
第五条 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各入驻项目组应做好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整洁。
第六条 项目组及个人专用的设备入驻空间前应做好登记,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主空间的公共设施及设备由校级众创空间项目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各项目组应按照要求定期做好卫生清洁及设备保养工作。
第七条 项目组团队成员进行工作交流时应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进行,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空间内工作环境的安静有序。
第八条 主空间内不得酗酒,严禁吸烟,包括接待区、会客区、讨论区。
第九条 主空间内的计算机等设备,除业务相关人员工作需要外,严禁各项目组成员利用设备上网聊天、打游戏。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条 主空间内项目组成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男生头发不宜过长;女生化妆应尽量给人以清新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
第十一条 主空间内项目组成员应衣着整洁、大方,不宜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女生不得穿低胸、暴露的服装。
第十二条 主空间内项目组成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注意个人的站姿、坐姿。
第十三条 各项目组负责人承担具体对各自成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主空间内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必须严格按照主空间的各项规范要求进行工作,自觉维护空间的各项利益。
第十五条 主空间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服从校级众创空间项目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安排,认真遵守空间的作息时间及工作要求,不得擅自、随意破坏空间的各项制度。
第十六条 主空间内项目组成员必须认真爱护空间内的所有办公设施、电子设备及实验设备等。使用时做好使用登记,不得擅自将空间内的所有设备及物品转借他人,如若丢失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各项目组不得随意接待各类外访人员,接待前须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并做好来访登记。
第十八条 主空间实行门禁系统,主空间内项目组成员不得擅自将本人的身份识别卡转借他人,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丢失物品的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主空间内的所有设备由校级众创空间项目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根据入驻项目组的需要进行分配同时做好设备的各项登记,各项目组所领取到的设备由项目组负责人管理。
第二十条 各项目组每次在进入空间时,所有成员应做好登记。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办公器材、电子设备及实验设备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不得擅自做主进行搬运、拆卸、修理。
第二十一条 主空间内的所有设备,由校级众创空间项目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定期进行监督、清点、检查。对恶意破坏设备、有意瞒报财产损失、未做好设备管理的项目组,有权要求该项目组照价赔偿,同时终止该项目组入驻空间。
第二十二条 空间内所有办公用计算机,严禁安装任何恶意破坏性软件,各项目组技术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应的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五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空间是工作场所,严禁使用非办公用的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组团队成员在空间使用期间应注意防火、防水、防盗。严禁破坏空间内的消防器材及设备。严禁遮挡、破坏监控设备。
第二十五条 招生就业处对本管理办法负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校领导 |
兰州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发 |